測試后的樣品應在未包裝、未通電、未投入使用或未按照其他相關標準規定放置在
高低溫試驗箱中,如果沒有指定具體的固定架,則該固定架的傳熱應盡可能低,使所有測試樣品實際上都達到絕熱。
高低溫試驗箱總的溫度容差±2K或±3K是根據測量的絕對誤差、溫度的緩慢變化和工作空間內的溫度變化確定的,但為了使相對濕度保持在規定的容差范圍內,任意時刻工作空間內任何兩點之間的溫度必須保持在較小的范圍內,如果溫度差超過1K,濕度條件就不能滿足要求,為了保持規定的濕度,溫度的短時波動應保持在±0.5K,試樣的溫度應保持在25度±3K,通過下列方法達到穩定:
在將試樣放入試樣箱前,先將試樣放入另一箱;
將試樣放入試樣盒后,將試樣盒的溫度調整到25度±3K,并保持至試樣的溫度穩定;
無論使用哪一種方法,達到溫度穩定時間時,其相對濕度必須在標準大氣條件下規定的測試范圍之內,樣品在經過高低溫試驗箱內穩定后,箱內的相對濕度應上升到95%以下,環境溫測試為25度±3K。
全天候循環試驗:箱體溫度應在3H±30min范圍內達到相關標準規定的適當高溫值,溫度應在3H±30min范圍內,溫度應保持在標準陰影范圍內,改階段的相對濕度應不低于95%,之后15min范圍內的相對濕度應不低于90%,在上升溫度階段,本階段的初始和之后15min范圍內的相對濕度應保持在90%以上,其余時間相對濕度應d93%±3%。